不是很多人備考事業單位的時候,都曾很納悶,什么是勞務派遣,什么是臨時工,什么是編制人員。
勞務派遣工,也是機關事業單位編外合同用工的一種模式。
機關事業單位編外人員,包括人事代理、合同工、臨時工和勞務派遣工,這些編外人員,都是單位通過人社部門統一招聘,財政部門統一供給,分配到單位使用的,以補充正式職工力量的不足,解決單位編少事多的問題。還有就是人社部門授權單位自行聘用,自行供給,比如公立醫院這類有經營收入的單位。
勞務派遣工是與勞務派遣公司簽訂合同,是與派遣公司發生勞務關系的。
用人單位只負責承擔應該付的費用,不用給派遣工發工資,也不用繳社保,出現意外也不用承擔直接責任,這一切都是由勞務派遣公司承擔的。這和人事代理、合同工、臨時工還不一樣,這三類人員是直接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出了問題或意外,用人單位是需要負責到底的。
事實上就是有一個第三方公司,在員工和事業單位中間做中介。在外人看來,你可能是給事業單位工作,但是實際上,你只是給第三方公司工作。
勞務派遣和臨時工還不同,臨時工是和事業單位簽訂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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