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長沙很多企業給員工代繳社保的時候都會遇到很多問題,所以大多數企業會選擇通過勞務公司給員工進行社保代繳。
依法繳納各項社會保險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盡的義務,可是,新員工入職時,社會保險的繳納總會有一些問題,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員工不愿繳;
二是用人單位不愿繳;
三是用人單位不能繳。
但其實員工不愿繳的原因非常簡單,主要是想省錢。現在物價高,收入低,將來的日子顧不上或者對將來社保流轉沒信心,所以不愿繳納。一些用人單位把人招進來了,考慮到人不好招,而且自己也能省錢,所以也就睜一只眼閉一只眼,得過且過,以后出了問題再說。
有些單位也擔心將來的問題,所以員工不愿繳時讓員工寫“免責聲明”或簽一份“協議”,表明系員工不愿意繳納,將來后果自負。這種“免責聲明”或“協議”雖然在內部管理中有一定作用,但在法律上卻是無效的,因為與法律強制性規定相抵觸。
員工不愿繳的另外一種情形是因為在老家繳了一份社保,而且聽說重復繳納的兩份社保合并時將來也只能退個人部分,所以更不愿意繳。但需要提醒的是,這只是規定養老保險可以如此,而實務操作中五險基本上都必須一起繳納,如果不繳養老保險,其他的各項社會保險也就無法繳納,萬一出現工傷怎么辦?
這應該是用人單位最擔心的問題。用人單位不愿繳也主要是出于管理和成本因素。有些單位新員工流動率太高,剛辦社保,馬上就離職了,還得出證明去退,不勝其煩,所以索性不繳,待員工過了試用期再補繳;也有不補繳的,反正社保現在補繳的政策只是兩年,以后時間長了可能就混過去了,反倒可以省一筆錢。
有些用人單位不僅不給新員工繳納社保,甚至所有員工都不給繳,也是基于這種心態;還有些地方通過“講數”,給部分員工繳,不計名,出了問題再套名。
這些都是嚴重違法的行為,不僅用人單位嚴重違法,“講數”的相關機構也嚴重違法,甚至涉嫌騙保。
最頭痛的是想繳卻又不能繳,原因很多,比如大學生醫保沒停交、員工還在領取失業保險、員工此前辦理了個人繳費但又欠費、原單位欠繳社保費、原單位不同意轉出、員工人事檔案遺失等。
有些原因是員工個人原因,可以通過員工個人努力解決,但有些原因卻是社保主管部門完全沒有依據相關的要求,使得想依法繳納社保的用人單位反而不能繳,被迫承擔法律風險。
如果用人單位不愿意承擔將來的法律風險,則只能考慮與員工協商終結勞動關系,以免將來出現大問題。但員工入職了再協商終結可不那么容易,所以一些用人單位萬般無奈之下又轉而尋求免責聲明之類的途徑,暫時回避矛盾。
在這時候,企業可以選擇靠譜的社保代繳來解決這些問題,省事又省心,選擇一家靠譜的社保代繳機構還是很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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