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法》出臺,“違法使用勞務派遣”與“外包”如何選擇?這是企業人力資源管理人員需要認真思考的問題。
業務外包指將企業崗位職能與生產任務尋求機構外包,由其組合相應的人員提供服務,業務外包不是用工形式,其在法律中的定義叫“承攬”,外包承攬是屬法律定義的一種經營形式。
勞務派遣指用人單位根據用工單位的要求,雙方簽訂勞務派遣協議,將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勞動者派往用工單位,受派勞動者在用工單位的指揮和管理下提供勞動,用人單位從用工單位獲取管理費,并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的一種特殊勞動關系。“有勞動無合同,有合同無勞動”是勞務派遣的鮮明特點。
勞務派遣和勞務外包的主要區別體現在:一是勞務派遣僅僅是《勞動合同法》明確的一種用工形式,適用于《勞動合同法》,勞務外包適用于合同法,兩者有著本質上的區別;二是勞動者管理的責任主體不同,這是兩者主要的區別。發包企業對勞務承包單位的員工不進行直接管理,其工作組織形式和工作時間安排由勞務承包單位自己安排確定;勞務派遣單位的員工必須按照用工單位的工作組織形式和工作時間安排進行勞動;三是勞務外包一般按照事先確定的勞務單價根據勞務承包單位完成的工作量結算;其合同標注的一般是“事”。勞務派遣一般是按照派遣的時間和費用標準,根據約定派遣的人數結算費用。其合同標注的一般是“人”。在實際操作中,在簽訂勞務外包合同和勞務派遣合同方面,企業應該注意以下事項:合同名稱上必須明確說明是勞務外包合同還是勞務派遣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