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辦條件:
1.已持在有效期內的《上海市居住證》的人員
2.已通過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管理信息系統進行網上模擬估分,分值達到120分及以上人員
一、 基本流程:(友情提示:請務必按照流程操作)
1. 來滬人員向現居住地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申辦《上海市居住證》,且取得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證》15日后,方可至上海工享企業管理居住證受理點(地址:上海市徐匯區漕溪北路88號圣愛大廈603室)提交積分材料。
2. 來滬人員在取得現居住地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發放的《上海市居住證》后,即可登錄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管理信息系統進行積分模擬打分,模擬積分分值滿足120分值或以上者可以向上海工享企業管理公司提出積分申請。
3. 申請人聯系上海工享企業管理秘書臺62596863,申請開通網上登陸密碼并填寫完整。
4.申請人填寫“調檔人員信息表”同時對應個人積分實際情況,申請人按下列的書面材料準備提交至上海工享企業管理居住證受理點
5. 上海工享企業管理工作人員憑申請人填寫的“調檔人員信息表”開具調檔函或外調函,同時進行學歷驗證
6. 申請人將徐匯人才服務中心開具的調檔函或外調函寄至當地檔案保管機構,并需進行跟蹤確認,確保當地檔案保管機構配合處理。
備注:申請人畢業后在外地有工作經歷者,請務必與當地檔案保管機構確認,個人檔案中必須有后一家外地用工單位提供的退工單或離職證明材料,且公司名稱和入離職時間須與網上所填個人經歷中的信息相吻合
7.申請人檔案至徐匯人才后,徐匯人才檔案室將出具的閱檔政審證明,在經與申請人網上簡歷比對,吻合后,上海工享企業管理會提交居住證積分申請材料至徐匯人才。
徐匯人才檔案查詢電話為:64388972
8.上海工享企業管理工作人員上報申請人個人書面資料至徐匯區人才服務中心
注:申請人可通過21世紀人才網關注自己的審批進度。
9.審批通過,人才服務中心會以信函、電話或短信方式通知到持證人,請收到短信后,憑身份證或居住證原件至相應的人才中心打印積分通知單。請申請人注意保管好積分通知單。
二、 書面材料:(除特殊說明外,以下所有申請材料均須提交原件及復印件)
重要提醒:
1、學歷學位證書歸還時間約30個工作日,可與積分材料原件一起取回。
2、學歷學位材料與職稱材料、投資納稅材料與帶動本地就業材料不可同時作為積分項,若申請人兩項材料都具有,請選擇提供其中一項材料。
(一)、基本材料(必須提供):
1.“調檔人員信息表”(原件)
2. 《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申請表》(上海工享企業管理派遣員工根據現場遞交書面材料,由上海工享企業管理受理人員做網上信息審核后打印。)
3.? 學歷、學位證明(需按照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規定取得的被國家認可的國內外學歷學位證書,以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成人高等學歷、網絡高等學歷教育畢業證書申請積分的,需提供畢業生登記表、成績單等學籍材料或其他可以證明其教育經歷的相關材料。國(境)外學歷學位還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原件+復印件)
注:若國內學歷為非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請附專科畢業證書,直至前一畢業院校為全日制學校的畢業證書(原件+復印件)
4. 持證人有效期內的《上海市居住證》(原件+復印件)
注意:居住證上常住戶口所在地址須與戶口本上的戶籍地址保持一致,如不一致,提供社區受理中心出具更改后的受理回執。
5. 持證人二代身份證(原件+復印件二件)
6. 持證人戶籍證明(家庭戶口可提供戶口簿,需提供具有詳細地址頁的首頁及本人信息頁;集體戶口提供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或具有詳細戶籍地址的集體戶口首頁及本人信息頁)(原件+復印件)
7. 已婚者,提供結婚證(離婚的提供離婚證+離婚協議書或法院調解書或判決書)(原件及復印件)
8. 一年期及以上的勞動合同(合同剩余有效期應大于6個月以上)
(注:需提供入職以來的所有勞動合同)(原件+復印件)
9. 與上海工享企業管理簽訂合同者,另需要提交《崗位協議》原件(可從上海工享企業管理網站下載模版)
10.實際用工單位的營業執照或外商企業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11. 若為當年應屆畢業生提供《高等學校畢業生進滬就業通知單》原件
(二)、積分材料(對應積分指標,申請人可自愿提供)
1.以職稱或專業執業資格作為加分者:(近1年內累計6個月的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應不低于本市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
——提交所聘單位的專業技術職務聘任表原件(注:上海工享企業管理提供模板文件)、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或技能類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或職稱原件及復印件、所聘單位的聘書原件、所學專業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所聘單位的崗位說明書原件、通過考試取得的職稱或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證書,應提供《資格考試合格人員登記表》原件;通過評審取得的職稱資格,應有評審表(無需提供,但檔案中必須有相關評審材料)。其它注意事項如下:
(1)用人單位所聘崗位與專業、工種需相符;
(2)需要注冊的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需注冊并在有效注冊期內;
(3)在外省市獲得的技能類國家職業資格三級及以上證書,通過本市復評或驗證的,視同在本市獲得;
(4)國家級技能鑒定機構頒發的行業特有的技能類職業資格證書,相關國有大企業提供的,予以認可;其他單位提供的,需至設在本市的鑒定機構請予驗證。
(5)通過考試取得的職稱或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證書,應提供《資格考試合格人員登記表》;通過評審取得的職稱資格,應有評審表(無需提供,但檔案中需有相關評審材料)
2. 以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作為加分者:
——近連續6個月的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原件+復印件)
3. 配偶為本市戶籍者:
——提供結婚證、配偶身份證、配偶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4. 以投資納稅或帶動本地就業所需材料進行加分者:
——(1)持證人在本市投資企業的驗資報告;
(2)工商檔案機讀材料;
(3)近連續3年在本市的納稅明細;(注:此項材料與"投資帶動本地就業"為互選項,請選擇提供。)
(4)用人單位出具的近連續3年聘用本市戶籍人員名單(須連續在本市繳納職工社會保險6個月以上)。(注:此項材料與"投資納稅"為互選項,請選擇提供。)
5.其它加分項:
——持證人在本市工作期間獲得的部、委、辦、局等市級機關及以上政府表彰獎勵證書(持證人申請表彰獎勵加分的,由表彰獎勵主辦單位向市評比達標表彰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備案后可獲得加分)(原件及復印件)
(三)、持證人同住配偶和子女需要享受積分相關待遇所需材料:
1.配偶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2.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
3.配偶和子女戶籍證明(家庭戶口可提供戶口簿,需提供具有詳細地址頁的首頁及本人信息頁;集體戶口提供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或提供具有詳細戶籍地址的集體戶口首頁及本人信息頁)(原件及復印件)
4.子女出生醫學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5.承諾書(無違反國家和本市計劃生育政策行為記錄)本人簽名。
6.若同住子女滿16周歲以上者:
——同時提供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讀證明,學籍證明或學籍卡(原件+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