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事代理,與客戶企業溝通服務要求和要求。
2.雙方企業交換有關信息,并提供各自的營業執照、機構代碼證書、企業概況和其他有關的合法業務信息。
3.根據客戶企業的相關需要和要求,制定服務計劃,并與客戶企業進行溝通。
4.雙方進行溝通和達成協議,并就具體服務項目、服務內容、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協議的終止和終止以及其他有關規定達成協議,并簽署"人事服務合同".
5.人事代理機構應當在客戶企業確定的聯系人的配合下,提供專業的對口服務人員,并按照有關服務合同的規定開展服務工作。
6.用人單位代表人事代理機構簽訂"勞動合同"的,客戶企業還應當向人事代理機構提供客戶企業一方的有關勞動人事規章制度和員工手冊,以及有關職工的崗位、工資、福利、獎金和一系列必要的就業信息。
7.人事代理受委托辦理員工"勞動合同"的終止、續簽等合同管理的,由人事代理機構代為提供有關法律意見和辦理有關手續。
8.人事機構負責管理客戶企業雇用的雇員的信息,建立雇員的個人信息檔案并立即更新。